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吉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、免学费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
文章来源: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9-04-28 点击数:

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免学费管理基本流程

   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、国家免学费管理工作按照宣传、申请、初审、公示、上报、备案、审批、资助管理机构公示(监管)、发放、录入系统、资金统计等程序执行(附件1),分述如下:

 

1.宣传

    国家助学金、免学费政策宣传从招生期间开始,通过新闻媒体和寄发《中等职业学校资助申请表》(附件2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及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、免学费申请指南》的方式进行。在校期间,通过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宣传材料的张贴、资助工作板报等宣传手段使学生知道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的类型、资金数量、申请方法等。

 

2.申请和学校初审

   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,免学费按学年申请和评定。申请和初审一般在每学年开始第一个月进行,学校根据学生的平时表现和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综合评定,品学兼优者优先。

 

   一、二年级所有受资助学生均须填写《申请表》。因户籍和专业获得资助资格的须提供身份证明,因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资助的学生还须提供经济困难证明。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以下种类:①城镇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;②学生本人的残疾证;③孤儿、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、重大疾病治疗费用单据等其他类证明材料;④由镇(街道办、乡)级及以上政府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。

 

   学校对学生填写的《申请表》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进行初审。在《申请表》中注明审批意见。受资助学生人数比例应以同一个校区(教学点)内的班级或专业为单位计算,不得跨校区(教学点)计算。

 

3. 公示和上报

   学校将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汇总形成《国家助学金(免学费)公示名单》(附件3)。每一张公示名单以班级和年级为单位打印,打印内容至少包括学生姓名、年级、班级、专业。由资助管理机构加盖印章,在学校张贴。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。

 

   根据公示结果,学校确定合格受资助学生名单,录入《____年___月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(免学费)受助学生汇总表》(附件4),经校长审核、批准,签字、盖公章后,该表一式两份,一份用于学校存档,一份用于上报同级资助管理机构备案。当月20日前,将该表内学生名单在“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”(以下简称“国家系统”)内操作“提交助学金(免学费)名单”。

 

4. 核准与备案

    在当月月底之前, 学校将以上《____年___月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(免学费)受助学生汇总表》一份报同级教育资助管理部门备案。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备案材料在国家系统上进行核准。

 

当月月底之前,学校从系统导出“已通过”的助学金和免学费人员名单,与本学校上报情况核对,如有差异,与同级资助管理机构协调处理。

 

5. 每月人数确认和变动处理

    每月新增受资助学生时,学校和资助管理机构需按照以上申请、初审、公示、上报、核准与备案程序办理。如学生不再享受资助,则在国家系统内作减少处理。本月受助学生增加、减少情况形成本月变动名单(附件5)。该名单一式两份,一份用于学校存档,一份用于上报同级资助管理机构备案。

 

6. 资金发放

(1)国家助学金的发放

 

    国家助学金采用中职资助卡发放。中职卡必须发放给学生本人,学校不得留存中职卡。中职卡发放记入记录表(附件6)。学生在发放前进行签字,该签字必须由本人签署,签收表见附件7

 

(2)国家免学费的发放

 

    如果学生在确定获得免学费资格前已经缴纳学费,则确定其免学费资格后,学校应将收取的学费退还本人,并保留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签收记录存档备查(附件8)。民办学校可按照国家补贴标准退费。

 

7. 录入系统

   学校根据实际发放名单(银行回单),在国家系统逐人填写“国家助学金实际发放金额”。

 

   国家免学费资金到位后,学校在国家系统填报“国家免学费财政资金到位信息”。

 

8.  资金统计

   每学期末,根据本学期实际发放情况,学校在国家系统内核对并提交《国家助学金信息统计学期报表》、《国家免学费信息统计学期报表》。

 

第二条  资助材料备案

   学校需向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供以下备案材料:

 

1.学生名单和发放签收材料备案

 

    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名单、助学金和免学费变动名单、国家助学金发放签字表、国家免学费退费表需报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备案。国家助学金发放签字表、国家免学费退费表原件学校存档,上报加盖公章的复印件。

 

2.课程表备案

 

    每学期第一个月的前2个星期内,学校向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上报《分班级课程表》(附件9)。

 

第三条  监督检查

    各中职资助管理机构建立资助检查制度,采用数据核查、现场检查等方式,定期或不定期对直属学校和下属学校进行检查,核实受助学生符合国家助学金、免学费资格情况,保障受资助名单真实有效。其中,必须采用入班现场查点方式进行一定数量的检查,并将检查过程形成检查记录存档备查。现场查点按照《分班级课程表》进行,入班现场查点记录格式见附件10。

 

第四条  责任追究

    中等职业学校校长是本校国家助学金、免学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各学校要设立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,做到分工明确,责任到人,确保受助学生信息的真实、准确、规范、及时。学校要结合实际,进一步健全助学机制,严格审查资助对象,确保国家助学金、免学费政策落到实处。对不认真负责,造成不良后果的,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
 

  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审核学校受助资格,严格执行工作程序,加强检查,杜绝本区域内虚报学生人数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、挪用、滞留国家助学金、免学费资金的行为。对管理工作存在问题的中职学校,视具体情况,依法给予警告、责令停止招生、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。触犯刑律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 

 

 
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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